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青少年參與指南》提倡學生參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張鳳琴教授、簡于心專任助理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 強調兒童應有參與意見表達、教育、發展及健康等權利。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UNICEF) 在2020年發表《青少年參與指南》 (Engaged and Heard! Guideline on Adolescent Participation and Civic Engagement) ,提出政府有責任營造支持環境提供兒童與青少年與他們有關政策表達意見的機會,教師、家長及各界也有責任傾聽與重視兒童與青少年的意見,給予青少年在政策決定上的影響力。
推動青少年參與的過程是漸進式的,依照青少年投入的程度,可分為被動式參與、協商參與、合作參與,以及青少年主導式參與,越高程度的學生參與,越能提高青少年自我導向的程度,使青少年從被動接受者轉變為主動參與者。文獻回顧研究顯示,學生參與學校健康促進活動可以增進學生健康知識、參與動機、正向態度、生活技能、健康行為與發展等,對學校健康政策、氛圍營造、文化、支持環境等有正面影響,也可增進學校社會環境營造及改善師生關係與連結 (Griebler et al. 2017)。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UNICEF)提出青少年健康參與的五個主要策略包括:
(1)青少年倡議:支持學生參與健康相關決策。
(2)世代對話:增進世代對話,了解健康觀點,並邀請青少年參與健康計畫。
(3)支持環境:增能政府專家等提供青少年參與及健康倡議的友善支持環境。
(4)賦能青少年:增能青少年健康倡議,及提供健康促進服務等。
(5)參與平台:建立青少年參與線上與實體會議平台,及提供回饋的管道 (UNICEF, 2020)。
青少年參與賦能(empower)有助於增進其溝通、問題解決、連結等生活技能,進而助其發展為健康、堅韌、參與的公民 (UNICEF, 2020)。
青少年「有意義的參與」四個要素包含:
(1)空間:提供青少年形成並自由表達觀點和意見的空間和時間、
(2)聲音:讓青少年自由選擇傳達觀點的媒介、
(3)觀眾:青少年的觀點應被傾聽、
(4)影響:應認真對待青少年的觀點,且應給予相關議題的決策結果及其影響程度的回饋。
當青少年的觀點被傾聽和認真對待時,有意義的參與可以增強青少年的自信心和自我效能(UNICEF, 2020)。
在增進學生參與的動機上,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提出增進個人動機的三項心理需求,包括:(1)自主性(autonomy)、(2)歸屬感(relatedness)、(3)能力感(competence) 。學生參與及倡議可增進其自主性、歸屬感及能力感等動機,學生內在動機被滿足後,可再增強學生健康參與及幸福感,因此,學校、家庭、社區等可設計增進學生自主性動機(autonomous motivation)的支持環境與措施等,以增進學生的健康參與及幸福感。研究顯示在學校自主性支持(autonomy support) 的教學介入,較能增進學生的學習,自主性支持的健康教學介入也較能提升學生健康參與及運動(Deci & Ryan, 2008)。
參考資料
Deci, E. L., & Ryan, R. M. (2008).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A macro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 development, and health. Canadian psychology/Psychologie canadienne, 49(3), 182.
Griebler, U., Rojatz, D., Simovska, V., & Forster, R. (2017). Effects of student participation in school health promotion: a systematic review. Health promotion international, 32(2), 195-206.
O’Kane, C., Haj-Ahmad, J., Friscia, F., Bacalso, C., & Lansdown, G. (2020). Engaged and heard! Guidelines on adolescent participation and civic engagement. UNICEF. Retrieved December, 10, 2022.